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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洞宇张婷婷
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传真024-25162732024-25162732
电话024-25162569024-25162751
电子信箱lidongyu@cnydii.comzhangtt@cnydii.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报告期,公司拥有17个系列17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8个系列22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定位中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Ⅲ系列(CHOI-Ⅲ)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以覆盖1600kg/2.5米/秒及以下的应用场所;市场定位到超高层建筑的高速梯领航Ⅰ(NAVI-Ⅰ3.0-4.0米/秒)和领航Ⅱ(NAVI-Ⅱ5.0-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CHOI-MRL和锐智无机房RICH-MRL;应用于医院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别墅家用梯嘉悦系列;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系列;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杂物电梯系列;以及主打绿色节能低碳排的钢带电梯产品先锋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酒店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03);适用于人员流量较小的轻型公交型扶梯W310系列;定位于机场、高铁及非密集大流量地铁站等场所的公交型扶梯W700系列;定位于车站、地铁等承运大流量场所的重载外置主轮的公交型W800及W410系列;以及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与实施;分析并调整采购策略和采购价格,保持采购成本的最优化;负责采购资料管理,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进行供应商资料库的维护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式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ERP系统和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个部分,主要以内销为主,内销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外销采用以经销为主的模式。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逐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紧缺、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时,公司对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自检报告》,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2,105,112,018.762,119,419,034.48-0.68%2,119,048,88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4,542,076.961,332,526,040.770.15%1,300,779,792.76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969,345,686.99915,213,967.875.91%809,748,61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2,617.328,623,450.8250.78%-107,187,83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28,307.08-18,474,678.0443.01%-124,466,46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64,454.07107,791,310.31-71.27%-37,818,117.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50.008350.60%-0.1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50.008350.60%-0.1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7%0.66%0.31%-8.1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6,579,745.95234,534,194.27293,017,146.10335,214,60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7,041.74-523,709.9138,411,969.7924,061,39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254,949.59-4,020,874.4627,583,365.7619,164,151.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70,690.03-20,807,652.893,350,403.7625,451,013.1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3,55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1,98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73%383,232,2790质押129,800,00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61%173,306,3910
许磊境内自然人2.53%26,380,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6%16,274,7970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6%11,108,0670
许喆境内自然人0.82%8,570,0000
顾永兴境内自然人0.61%6,403,4630
万小沙境内自然人0.51%5,33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0.33%3,405,2660
王杰境内自然人0.32%3,351,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53,432,279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9,800,000股,合计持有383,232,279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科技电工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价款为6,649.07万元。公司与科技电工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书》,科技电工承诺:沈阳新能源在盈利补偿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00万元、1,500.00万元、1,800.00万元。若沈阳新能源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科技电工向公司进行补偿。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及远大集团签订了《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盈利补偿协议书》中第三条补充内容为:增加原《盈利补偿协议书》第三条第3项内容:2018-2020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6,649.07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8〕581号)中对沈阳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审字[2021]0519号),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1,800.00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约定测算,科技电工需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为:6,649.07万元-3892.57万元=2756.50万元。 202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科技电工支付的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为2756.50万元。截止当日,科技电工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已全部向公司支付。本次收到业绩补偿款后,业绩补偿义务人科技电工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补偿义务。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25日,公司关注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电梯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5月23日晚,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二期小区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名乘客伤亡。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上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封了涉事电梯并扣押了相关资料,随即成立了调查小组,经初步核查,该涉事电梯制造单位是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是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维保单位是湛江市立石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出具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显示公司对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公司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且积极配合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好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事故电梯的后续维修及相关技术支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19年6月,张方浔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China Yuanda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中文名称:中国远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地产”)99%股权,以及重庆博林特持有的远大房地产1%股权,共计远大房地产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38.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与张方浔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远大房地产应付公司全部借款合计人民44,258,055.00元,远大房地产应将位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Kileleshwa区Lalucia court项目剩余未出售的80套房屋出售后,房屋销售款优先归还上述借款,最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与公司往来款。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5日、2021年3月17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远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公司往来款5,068,160.00元、2,256,403.14元、1,295,080.00元、647,090.01元、641,920.00元、10,75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远大房地产公司累计已归还公司往来款20,658,653.15元,占总金额的46.68%,尚未归还往来款余额23,599,401.85元。截止本公告日,远大房地产公司剩余48套商品房未出售,合计面积为5194㎡,待出售后优先归还剩余部分往来款。

待售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楼号门牌号面积(㎡)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备注
1A1-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2A2-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3A4-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A5-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5A6-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6A7-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7A8-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8A10-3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9A1-4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10A2-4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11B4-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12B7-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13B8-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14B9-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15B10-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16B1-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17B2-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18B4-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19B5-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0B6-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1B7-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2B8-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3B9-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4B10-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25B1-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26B2-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27B3-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28B4-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29B5-3125619,198.11703,500.00三室
30B6-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31B7-3125619,198.11714,700.00三室
32B8-3125619,198.11731,600.00三室
33B1-4126624,151.69720,400.00三室
34B8-4126624,151.69723,800.00三室
35B9-4126624,151.69720,400.00三室
36B10-4126624,151.69720,400.00三室
37C1-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38C4-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39C5-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0C6-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1C7-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2C8-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3C9-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4C10-1100495,358.49596,500.00二室
45C1-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46C3-2106525,079.99630,300.00二室
47C7-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48C10-2106525,079.99632,300.00二室

合计

合计5,194.0025,233,561.2630,617,300.00

4、2020年11月,吴丽萍女士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Б?линтэХХК(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公司与吴丽萍女士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吴丽萍女士应向公司支付8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20万元股权转让款,吴丽萍女士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应付公司货款194,139.10美元,吴丽萍女士同意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应付公司的货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全部货款194,139.10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5、2021年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根据与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向公司支付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上述款项共计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2,932,000澳元(Hany Samir AbdelmobdyGad先生给予个人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澳元已收到,暂未收到其余往来款,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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