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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委托理财的议案

(8)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委托理财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

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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