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了解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赵俊先生、陈学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