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针对蔡来寅与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商体育”)、夏建统、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6328号民事判决,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686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20-055)。
二、诉讼案件进展
针对本公司与被上诉人蔡来寅、原审被告秦商体育、夏建统、天夏智慧、睿康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针对蔡来寅与秦商体育、夏建统、本公司、天夏智慧、睿康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累计确认预计损失2,559.17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686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