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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长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1年度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并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加强与公司决策层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慎重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2021年度监管部门对一部分旧法规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监管形势制定了部分新的法规,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21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长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冯凯燕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1年度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并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5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8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2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2021年度监管部门对一部分旧法规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监管形势制定了部分新的法规,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21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凯燕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丁嘉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1年度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并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0次。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5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参与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慎重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2021年度监管部门对一部分旧法规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监管形势制定了部分新的法规,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21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嘉宏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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