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4.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