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询函事项4:你公司在年报第六节中“重大担保”部分仅披露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请你公司全面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披露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并披露各项担保的具体情况。同时,针对担保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开展业务向银行申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正常的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可控,并且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询函事项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83亿元。其中,借款及往来款余额为1.63亿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有四笔显示为借款或往来款,账龄较长。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相关借款和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长期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后续收回安排,其中是否存在你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2)自查并说明按照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获知,上述问题中四笔往来款的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我们了解到,上述欠款的产生均系公司在开展业务或者资产交易过程中,因欠款方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收回上述款项或者订立的买卖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所致。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经采取司法手段或者与相关方持续沟通回款事宜,以维护公司利益。
上述问题中四笔往来款系公司在资产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对其按照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属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公司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杨中硕、苗应建、张桃华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