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及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和《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对公司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公司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及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披露,相关内容见上述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发出《通知书》((2022)内29执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该《通知书》。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由于梦汽文旅作为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精工主张山西盛农对公司的24,378.09万元债权为到期债权,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债权。法院发出《通知书》,要求公司自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浙江精工履行对被执行人山西盛农的到期债务24,378.09万元,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执行《通知书》相关要求,将会涉及公司相应债务的债权主体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不排除公司对《通知书》提出异议,该《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