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褚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褚剑先生、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曾细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继续建设“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继续建设“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继续建设“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该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公司西北市场的配送效率,同时节约配送成本,有利于
促进公司对陕西西安及周边市场的开发。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继续建设“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