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与关联银行的交易
新网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行为,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银行购买公司商品、购物卡及在门店进行业务推广,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
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房屋租金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