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通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有股份 | 增持时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小平 | 副总经理 | 20,000 | 0.0015% | 2021-1-13 | 20,000 | 6.18 | 40,000 | 0.0029% |
罗乐 | 证券事务代表 | 0 | 0 | 2021-1-13 | 10,000 | 6.10 | 10,000 | 0.0007% |
合计 | 0 | 0 | -- | 30,000 | -- | 50,000 | 0.0037%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方式、目的
1、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长期投资价值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可,同时为形成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提升投资者信心,从而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禁止性行为,不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