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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13,90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0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0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丁婧雅、寻静秋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896,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196,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9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烟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

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家政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摄影扩印服务;打字复印;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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