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