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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3,09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07%。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3,99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09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6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41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65%;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43,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418,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8,5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870,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7%;反对4,54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韩月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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