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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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