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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提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章程章节号

章程 章节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安全总监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可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公司的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职工可依照《工会法》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章程设立组织并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青妇会议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司事先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司事先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 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 一百四十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一百四十六条(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
第 一百五十一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其职权执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其职权执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以上公司《章程》的条款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同条款内容也一并做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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