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胡中友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5,3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996%),计划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4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胡中友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胡中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99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336,000股,高管锁定股19,008,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3.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东胡中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4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41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胡中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股东胡中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胡中友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股东胡中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胡中友先生《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