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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更换徐培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培蓓女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委托理财风险。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购买理财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吉富星 李堃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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