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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关于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EPC合同及空分设备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EPC合同及空分设备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源晗”)与关联方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特盈”)拟签订《水泥窑炉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空分设备采购合同》,上海源晗拟委托杭州特盈以EPC总包方式承建上海源晗富氧烧成系统项目,遂宁源晗拟向杭州特盈采购制氮空分设备,两项交易金额共计约10,900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制氮空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云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联交关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6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洲国际商业中心1幢913室法定代表人:张云峰注册资本:1258.4269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K6R58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工业炉窑和锅炉的富氧助燃节能环保装置、机电设备、工业气体分离、液化和工业排放废气的回收利用装置和相关仪器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

氨、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氢、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工业生产原料用)、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溶液[含氨>10%](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0日,杭州特盈总资产5,011.51万元,净资产2504.89万元,2021年1-10月营业收入6,886.82万元,净利润-55.4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张云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朱航、徐培蓓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云峰、朱航、徐培蓓同时为杭州特盈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杭州特盈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海源晗拟与杭州特盈签订的水泥窑炉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遂宁源晗拟向杭州特盈采购的制氮空分设备,交易价格均系参照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

因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上海源晗拟与水泥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富氧烧成系统,提供节能降耗专项服务,以达到节能降耗增产的各项目标;拟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水泥窑炉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由杭州特盈以EPC总包的方式承建该项目。

合同主体:甲方: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2,200万元(含税,含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施工及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等);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完工进度,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具体完工进度根据双方实际测量或估算确定,合同生效之日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40%。主要设备发货前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10%。设备调试合格后,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15%。余下合同总额的5%为质保金。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处理。

(二)制氮空分设备采购合同

因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孙公司遂宁源晗拟与关联方杭州特盈拟签订《空分设备订货合同》,遂宁源晗拟向杭州特盈采购3套制氮空分设备。

合同主体:甲方: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 合同价款预计:8,700万元(含税)。

2. 制造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5个月内。

3. 交货地点时间: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贵州省福泉市;

预计2022年3月交货;

4. 包装、运输、保险及运费承担:产品的运输保险由杭州特盈负责,杭州

特盈负责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5. 质量:杭州特盈按照设计基础、技术性能指标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6. 设计寿命及质保期:设计寿命20年,质保期12个月。

7. 维修:杭州特盈免费提供所售装置的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日常维护等服务。

8. 付款进度:

1) 正式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合同生效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40%;

3) 主要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的10%;

4) 调试合格后支付15%;

5) 质保金5%。

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及争议,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处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采购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采购的设备将用于遂宁安居园区配套扩建氮气供应项目和贵州项目及富氧系统。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与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与采购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协议遵循市场公允性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突破以及西南供气市场的开拓,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含本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959.4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制氮空分设备暨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与关联方杭州特盈签订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关于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关联方杭州特盈采购制氮空分设备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水泥窑炉富氧烧成系统EPC合同》

3. 《空分设备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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