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礼兵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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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8,902,935,333 6,764,659,122 6,764,659,122 3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27,711,920 3,748,703,697 3,748,703,697 7.44%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17,584,430 18.67% 5,135,311,488 2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801,668 32.81% 880,488,793 3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87,306,234 55.44% 801,669,295 64.2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71,618,964 -2.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32.00% 0.90 3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32.00% 0.90 3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4% 1.42% 22.78%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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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
项目 说明
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8,857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
54,569,671
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2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4,473
鉴于谨慎性考虑,其他项目
指本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6,093,473 至 2 月 26 日向红牛销售价
格高于第三方向其销售价
格的部分。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587,8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0,210
合计 78,819,498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22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份
比例 的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47.91% 470,180,900 455,289,600 质押 306,524,700
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其他 1.26% 12,359,02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锐进 12 期鼎萨证券投 其他 1.07% 10,464,665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 0.88% 8,6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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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0.74% 7,286,400 7,286,400
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
其他 0.72% 7,035,181
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其他 0.71% 6,961,53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陕国投工银量化恒盛精
其他 0.61% 6,000,000
选 A 类 5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TEMASEK FULLERTON
境外法人 0.60% 5,868,738
ALPHA PTE LTD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58% 5,667,688
-万能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14,891,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91,3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12,359,020 人民币普通股 12,359,02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锐进 12 期鼎萨证
10,464,665 人民币普通股 10,464,665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6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8,638,000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7,035,181 人民币普通股 7,035,181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6,961,537 人民币普通股 6,961,53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工银量化恒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盛精选 A 类 5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5,868,738 人民币普通股 5,868,73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5,667,688 人民币普通股 5,667,6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
5,462,010 人民币普通股 5,462,010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及全国社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同属于全国社保基金。公司未知其
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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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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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78.32%,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43,697.26万元,主要系增加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变动所致;
3、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0.99%,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购买材料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4.61%,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增加借款所致;
5、应付债券较年初增长119.99%,主要系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6、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3,900.19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57%,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3.53%,主要系应付债券利息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82%,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6.55%,主要系对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
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8.70%,主要系增加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
议案》,公司未来将以该投资管理公司为主要平台,开展包装等相关领域的收并购及股权投
资业务,并承担公司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业务升级过程中的培育孵化和战略支持职能。详见
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五道口创新(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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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合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实施对黄山永新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购买永新股份股票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就铝瓶罐生产技术排
他性许可达成基本合作意向。公司获得了环宇制罐株式会社铝瓶罐生产技术在国内的独家生
产许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环宇制罐株式
会社、东乡(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铝瓶罐生产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
关议案,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2304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07月10日、2015年08月0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的《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红牛二维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广东佛山、湖北咸宁、江
苏宜兴和北京怀柔四个生产基地的产品升级切换工作,公司红牛产品生产线全面实现二维码
产品的正常生产。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红牛
开展二维码项目的进展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的战略合作
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的《关于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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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
0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10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购买永新股份股票的进展公告》2015 年 07 月 10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关于与环宇制罐株式会社、东乡(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铝瓶罐生产技术 2015 年 08 月 03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许可合同的公告》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2015 年 07 月 10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议的公告》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2015 年 08 月 05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与红牛开展二维码项目的进展
2015 年 08 月 12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公告》
//www.cninfo.com.cn)
《关于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成立体育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2015 年 08 月 21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的公告》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2015 年 08 月 27 日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公告》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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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上海原龙投资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1 日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北京二十一兄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弟商贸有限公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司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首次公开发行
北京原龙华欣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或再融资时所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科技开发有限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作承诺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北京原龙京联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1 日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北京原龙京阳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商贸有限公司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5 年 10 月 11 日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北京原龙京原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1 日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
北京原龙兄弟 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商贸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1 日
超 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 50%。
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不再与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
备用金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
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
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如出现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上海原龙投资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 2011 年 04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目前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公司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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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公司在该等企业中
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
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
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承
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公司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
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
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如出现因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不再与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
备用金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
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
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如出现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
周云杰 2011 年 04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目前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
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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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
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
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本人承
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
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
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来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
公司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 2012 年 10 月 11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意保
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93.6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 2014 年 09 月 01 日至
公司 2014 年 09 月 01 日 已履行完毕
十二个月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5 年 09 月 01 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永久补 2015 年 03 月 16 日至
公司 2015 年 03 月 16 日 正常履行中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6 年 03 月 16 日
其他对公司中
未来三年(2015 -2017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
小股东所作承
配方式 1.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2.公司
诺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015 年 07 月 09 日至
公司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 2015 年 07 月 09 日 正常履行中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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