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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3.14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1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5.5亿元,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额度为46.64亿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咸宁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瑞金”)与咸宁中行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2亿元。

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与湖北银行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签订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1.74亿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怀柔工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2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瑞金”)向怀柔工商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奥瑞金

名称: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77587381G注册资本:壹仟零陆万零柒佰柒拾伍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5日法定代表人:沈陶营业期限:2005年09月15日至2045年09年15日住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金属容器、吹塑容器并销售本公司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湖北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13,693.31万元,净资产205,522.4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3,300.07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42,545.62万元(经审计)。

(二)奥瑞金

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63689W注册资本:235080.752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7年0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周云杰营业期限:1997年05月14日至长期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从事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涉及特殊行业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覆膜铁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覆膜铁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4,124.21万元,净资产286,004.3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253,285.46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 9,019.39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咸宁中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贰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公司与江苏奥瑞金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甲方”)

2. 被担保的主债权:江苏奥瑞金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在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 抵押担保范围:江苏奥瑞金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

4.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3,432.4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16%;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950.3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96%。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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