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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拟终止与华兴所的合作。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兴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华兴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02-09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兴所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月 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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