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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8日及2018年9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40,581.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回购办法》及《补充规定》,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后续将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进一步稳定市值与股东回报,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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