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LIMITED)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担保额度、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8,8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的8.34%,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 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 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 2021年04月28日 | 45,000 | 2021年05月14日 | 3,2501 | 连带责任担保 | 一年 | 否 | 否 | |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8日 | 40,000 | 2020年12月29日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0年08月07日 | 4,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0年08月18日 | 6,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1年06月25日 | 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8日 | 45,000 | 2019年10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3月02日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2019年05月17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2月24日 | 4,05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8日 | 35,000 | 2019年05月17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其持有凯恒电机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2021年04月12日 | 4,05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8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8日 | 20,000 | 2020年10月14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威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注:1 实际担保金额500万美元,汇率暂按6.5折算。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