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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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