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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关于提前赎回"众信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众信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信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

2、“众信转债”赎回日:2022年12月21日

3、“众信转债”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12月2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12月28日

6、“众信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5日是“众信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众信转债”简称将变更为“Z众信转”,2022年12月15日收市后“众信转债”将停止交易。)

7、“众信转债”停止转股日:2022年12月21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2月20日收市后扔未转股的“众信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众信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众信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2月2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众信转债”,将按照100.1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众信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众信转债”的议案》,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A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7.74元/股),已经触发《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公司当前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行使“众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赎回“众信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838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信转债”,债券代码“128022”。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规和《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时间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2月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7日至2023年12月1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众信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2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元/股调整为1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21日起生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3)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5元/股调整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4)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5)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2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

(6)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28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7)因公司向郭洪斌等6名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购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的股权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新发行股份数量为33,445,374股,新增股份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0元/股调整为10.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月1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8)因“众信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2019年4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最终董事会确定将“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99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7.92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向下修正“众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9)因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92元/股调整为7.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10)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93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11)由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0月3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12)因“众信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最终董事会确定将“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92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5.95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向下修正“众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5、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众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7.74元/股)的情形,“众信转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众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8%;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2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12月2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0天。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1.8%×20÷365=0.10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0=100.10元/张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LL和RQFLL),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众信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众信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众信转债”自2022年12月21日起停止转股。

3、2022年12月21日为“众信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众信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众信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年12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2月28日为赎回款到达“众信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众信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众信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4489903

联系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众信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众信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众信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众信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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