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5:00至2019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股份:198,260,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5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
197,94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31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31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00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
99.8692%;反对165,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833%;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626%;反对165,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9721%;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9.56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