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