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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6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5.32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5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705%。

10、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28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9.28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8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9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办法

(一)调整事由

2017年4月1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3,752,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3,002,121.6元。前述事项已于2017年4月28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

2018年5月2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62,758,4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89,034,296.1元。前述事项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62,654,6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31,136,115.76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57,592,8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0,247,483股。前述事项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另外,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33元/股(即P0=14.33元/股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8元(即V=0.8元/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1.1元(即V=1.1元/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

0.88元(即V=0.88元/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n=

0.6),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22元/股(即回购价格=(14.33-0.8-1.1-0.88)/(1+0.6)=7.22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33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因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14.33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六、律师对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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