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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提名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孔毓先生、徐建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陈磊先生、彭雪峰先生、王承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马庆泉、陈磊、彭雪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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