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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002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4栋1-5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北路114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易日盛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3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含义
上市公司、东易日盛、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易日盛21,000,000股股份(占东易日盛股份总数的5.01%)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4栋1-5层

3、法定代表人:雷军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E6L5W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经营期限:2017年9月1日 至 2047年8月31日

9、主要股东情况: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雷军中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东易日盛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元)主营业务持股数量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股比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097288,549,669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主要包括3C(显示触控模组)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业务板块。15,499,5005.37%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战略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自身的资金安排,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256,404,58361.12%235,404,58356.11%
2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00.00%21,000,0005.0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双方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21,000,000股东易日盛股份(约占东易日盛总股本的5.01%)

(三)股份转让及支付

1、股份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转让价款人民币139,02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零贰万圆整),每股转让单价为6.62元。

2、股份转让、交割及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在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书的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办理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一次性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额转让款。

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四)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办理深交所确认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五)公司治理

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后,有权向东易日盛推荐1名董事,经东易日盛履行必要程序审议通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东易日盛董事,行使董事权利。

(六)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1)若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或政府主管机关发布命令、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不予确认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

(2)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除非发生上述所述之情况,否则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年10月27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楼
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股票代码002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4栋1-5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21,000,000股 变动比例:5.01%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自身的资金安排,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内继续增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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