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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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