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牧原建材、西奈克、果然风情、牧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牧原物流、牧原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内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
项振华: ;
李宏伟: 。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