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 公告编号:2019-065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