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代码:112849.SZ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0年6月
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II
目 录
重要声明......................................................................................................................... I目 录............................................................................................................................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5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6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1、债券简称:19牧原01
2、债券代码:112849.SZ
3、债券期限:3年
4、债券利率:7.00%
5、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万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1月21日
8、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2019年2月13日
9、债券上市/挂牌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3、公司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秦军
5、联系电话:0377-65239559
6、联系传真:0377-66100053
7、互联网址:http://www.muyuanfoods.com
8、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生猪 | 196.27 | 97.06 | 132.62 | 99.05 | 123.55 | 95.40 | 119.58 | 99.04 |
其他 | 5.64 | 2.79 | 0.99 | 0.74 | 5.75 | 4.44 | 0.97 | 0.80 | |
小 计 | 201.91 | 99.85 | 133.60 | 99.79 | 129.30 | 99.84 | 120.54 | 99.84 | |
其他业务 | 0.30 | 0.15 | 0.28 | 0.21 | 0.21 | 0.16 | 0.20 | 0.16 | |
合 计 | 202.21 | 100.00 | 133.88 | 100.00 | 129.51 | 100.00 | 120.74 | 100.00 |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528.87 | 298.42 | 77.22% |
负债合计 | 211.75 | 161.34 | 31.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7.12 | 137.08 | 131.34% |
营业收入 | 202.21 | 133.88 | 51.04% |
净利润 | 63.36 | 5.28 | 1099.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9 | 13.58 | 635.74%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1月22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 金额 | 约定用途 | 是否一致 |
募集资金净额 | 7.976 | — | — |
偿还公司债务 | 5.000 | 偿还公司债务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2.976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已使用资金合计 | 7.976 | 是 |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 | — |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流动比率 | 1.08 | 0.72 |
速动比率 | 0.68 | 0.29 |
资产负债率(%) | 40.04 | 54.0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15.26 | 4.02 |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设置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监管银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6、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次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20年1月22日19牧原01已按时全额兑付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1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发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约定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11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秦军,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更。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挂牌/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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