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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阎 磊:

冯根福: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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