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债券简称:14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一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9月
声 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
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5%,经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017年11月3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48,021张,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2014]084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2015年5月28日、2016年5月4日、2017年6月28日、2018年6月12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3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9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8月1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议案
金贵银业于2019年9月6日发布公告,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鉴于公司已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债务违约、资产冻结等风险事项,且距离本期债券到期日不足2个月时间,发行人尚未就本期债券追加担保提出确切回复,未就本期债券偿付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上述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国泰君安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拟提请债券持有人召开“14金贵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会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43楼
联系人:冉洲舟、王天琦
联系电话:0755-23976129、0755-23976763
(2)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联系人:许子军联系电话:0735-2659812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6、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17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并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并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3)关于要求债券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金贵银业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公告,留意现场会议参会方式,查阅知悉相关详情,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致电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
(二) 发行人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下滑
金贵银业于2019年8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利润大幅减少。公司2019年上半年生产电银756.69吨,同比增长19.65%;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生产电铅29,531.58吨,同比下降30.19%;综合回收黄金309.18公斤、氧化锌1,842.1吨、硫酸26,277.88吨、精铋540.65吨、阴极铜701.22吨。实现营业收入424,764.88万元,同比下降22.55%,其中白银
系列产品收入占55.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5.6万元,同比下降12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90.3万元,同比下降131.63%。根据公告,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银深加工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91.44%,主要系本期实现的银深加工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电铅较去年同期减少43.21%,综合回收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42.85%,贸易较去年同期减少31.53%,主要系2019年上半公司主要产品电铅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以及受环保政策趋严以及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公司年度检修影响,白银、电铅及综合回收产品销售收入下降;
2、在国家宏观调控及去杠杆等因素影响下,公司融资利率上升,公司融资成本较上年大幅增加;
3、子公司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因预付款保函及汇兑损益致子公司财务费用上升较大。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公司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43.73亿元,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9.42亿元、9.46亿元、1.09亿元、13.76亿元和
5.11万元。上述存货中因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质押而资产权利受限制的存货账面价值合计为22.91亿元。国泰君安提示债券持有人,公司账面存货余额较高,其中以原材料、在产品和半成品形态存在的存货余额占存货总账面价值的比重为
97.50%。上述存货主要为矿物原料和粗铅、粗银等半成品,其数量、规模和价值难以判断,短期变现流动性较差,因此存货存在账实不符或发生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下滑和存货减值等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三) 发行人收到及回复深交所2019年8月30日关注函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8号。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发布公告,回复于2019年8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8号,主要回复内
容如下:
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其一:“问题一、请以列表形式详细列示曹永贵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时间、占用原因、日最高占用额等。”公司回复:“经公司自查,并询问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及部分供应商发现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通过部分供应商与公司供应合作的关系,由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预付货款,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部分款项应其要求转至指定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额14.4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占用金额 | 占用原因 |
2018年1月至 2019年6月 | 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8,500,0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公司 | 217,560,0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90,536,7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78,340,0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
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38,900,0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
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 | 个人资金周转 | |
合计 | 1,013,836,700.00 |
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其二:“问题二、请结合曹永贵的资金状况、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详细说明其清偿占用资金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能否在一个月内归还;前述资金占用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和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并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请结合曹永贵的资金状况、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详细说明其清偿占用资金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能否在一个月内归还;
2、前述资金占用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和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并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曹永贵的资金状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的总资产约为60亿元,个人负债约为38.8亿元。
(2)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股票质情况如下:
序号 | 贷款主体 | 质押股份数 | 本金/万元 |
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92,521 | 4,800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23,574 | 5,076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156,807 | 7,120 | |
2 |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 24,076,884 | 24,235.51 |
3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608,884 | 57,000 |
4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8,309,000 | 10,000 |
5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300,000 | 49,000 |
6 |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600,000 | 10,000 |
合计 | 307,367,670 | 167,231.51 |
(3)司法冻结情况:曹永贵先生股东司法冻结数量为 314,470,479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轮候冻结股份数为5,446,074,317股。
(4)清偿占用资金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能否在一个月内归还:
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占用了公司的资金,对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此曹永贵先生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目前,曹永贵先生已经成立了相关的工作小组,正在处置个人名下不限于个人拥有矿山资产、房产、应收账款及股权资产,计划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所占用的资金。
经与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协商,对于上述借款,正在处置个人名下相关的资产,预计在9月30日前解决占用资金的问题。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13.3.2条款中的有关情形。如果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未能在 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其三:“问题三、请自查截至目前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回复: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其四:“问题四、请说明你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公司回复:“经核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照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有序的组织生产。2019年7月份、8月份,母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84亿元与4.09亿元,生产线用工人员为1,400人。”
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四) 发行人延期回复深交所2019年8月22日关注函金贵银业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并公告深交所《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请你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发行人于2019年9月10日发布《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称鉴于上述《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请求延期至2019年9月19日前回复。
《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事项:
1、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和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交易的真实性、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结合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情况、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存货变动情况、预付款情况、相关业务毛利率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3、结合公司购入白银价格、公司从事贸易的主要产品情况等说明公司贸易收入的合理性。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发行人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的真实性,重点核查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5、请结合公司目前货币资金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偿14金贵债及有效解决办法,若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纾困基金等方式解决,请详细说明目前的进展情况。
国泰君安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深交所要求及时回复关注函问询事项,提请债券持有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
(五)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
金贵银业于2019年9月4日发布公告,对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轮候冻结的情况进行说明。根据公告,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 307,367,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5,446,074,317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以下为新增轮候冻结及累计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1、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数量(股) | 本次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轮候冻结执行人名称 | 轮候冻结日期(月) | 委托日期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7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7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8 |
2、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数量(股) | 本次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轮候冻结执行人名称 | 轮候冻结日期(月) | 委托日期 |
(%) | ||||||
曹永贵 | 是 | 3,975,037 | 1.26%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36 | 2018-10-08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36 | 2018-11-01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36 | 2018-12-03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36 | 2018-12-03 |
曹永贵 | 是 | 86,422,488 | 27.48%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8-12-04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8-12-06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2-01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3-12 |
曹永贵 | 是 | 2,230,000 | 0.71%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4-02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5-09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6-25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7-23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00%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7-25 |
曹永贵 | 是 | 3,800,000 | 1.21%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8-01 |
曹永贵 | 是 | 3,648,649 | 1.16%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 | 36 | 2019-08-02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8-07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13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13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1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7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7 |
曹永贵 | 是 | 314,470,479 | 100%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6 | 2019-08-28 |
合计 | —— | 4,502,662,880 | 1431.82% | —— | —— | —— |
股份轮候冻结原因:上述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曹永贵先生的债务纠纷所致。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4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307,367,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4,502,662,880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4、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
根据公司公告,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泰君安将密切关注发行人“14金贵债”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14金贵债”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事项,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一期)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