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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六人,分别为潘郴华先生、曹露莎女士、何克非先生、汤建先生、荣起先生、石启富先生。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评价、任职情况等进行核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任职资格存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三人,分别为黄健柏先生、卫建国先生、刘兴树

先生。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评价、任职情况等进行核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任职资格存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章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妥适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亚辉:

杨 文:

刘显成: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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