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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关于新增与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模式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3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与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

业务模式的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销售)合作,已经形成了由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公司生产必须的原材料,采用赊销方式供应给公司的业务模式。当前为提高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进一步释放公司白银产能,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新增与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两种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1、委托付款业务:为提高公司采购效率及公司采购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拟通过自主采购的方式采购原料,但由于公司正处于银行征信修复阶段,无法从银行融资筹集生产流动资金,公司拟委托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支付原材料货款。预计铅精矿的年采购量为10-15万吨,涉及交易金额10-15亿元。

2、进口委托加工业务:鉴于公司海关信用尚未修复,不能正常开展进口银精矿加工贸易业务。为拓宽业务,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委托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办理公司进口银精矿等物料的委托加工业务,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向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加工后的产成品,在价

格公允的情况下,优先销售给公司(其中银锭、金锭按海关监管要求由甲方复出口)。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郴华、何克非、汤建、荣起、石启富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10楼

法定代表人:陈超伦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53390947X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品和监控品);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贸易;金、银、稀有贵金属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贸易;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货币出资
合 计100,000.00100%——

2、关联关系说明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郴投发展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付款业务

1、定价方式:委托付款业务模式下,乙方直接与原材料供应商办理货款开票结算,甲方根据代付货款金额及占用时间向乙方收取资金成本,甲方资金成本不超过6.5%的年化成本。

2、甲方向乙方开具资金成本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二)进口委托加工业务

1、定价方式:乙方根据实际生产投入情况向甲方收取委托加工费,单位加工费原则上不低于乙方对应成品当期实际单位加工成本。预计年委托加工总量为1.5~2万吨,经加工后的产成品,在价格公

允的情况下,优先销售给乙方,上述业务涉及交易金额为3~6亿元。

四、合作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为了提高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进一步释放公司白银产能,提升经营业绩。

(2)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31,502.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本次新增业务是在公司征信未修复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背景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材料的供应,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金贵银业生产原材料采购及销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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