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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增与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模式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销售)合作,已经形成了由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公司生产必须的原材料,采用赊销方式供应给公司的业务模式。

当前为提高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进一步释放公司白银产能,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新增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两种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1、委托付款业务:为提高公司采购效率及公司采购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拟通过自主采购的方式采购原料,但由于公司正处于银行征信修复阶段,无法从银行融资筹集生产流动资金,公司拟委托郴投集团供

应链公司支付原材料货款。预计铅精矿的年采购量为10-15万吨,涉及交易金额10-15亿元。

2、进口委托加工业务:鉴于公司海关信用尚未修复,不能正常开展进口银精矿加工贸易业务。为拓宽业务,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委托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办理公司进口银精矿等物料的委托加工业务,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向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加工后的产成品,在价格公允的情况下,优先销售给公司(其中银锭、金锭按海关监管要求由甲方复出口)。本次新增业务是在公司征信未修复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背景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材料的供应,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签订此合作协议且同意将《关于新增与郴投集团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模式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黄建柏:__________________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刘兴树: 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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