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早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黄寿昌、黄雷、陈燕维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