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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简介

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可以解决上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打通上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扩大公司赊购比例和账期,延迟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供应链金融成员和供应链金额具有决定权,对上游供应商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成上,公司拟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及有此融资需求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对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如下图所示):

2、业务优势

a.可扩大赊购比例和账期,延迟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b.有助于获取上游给予的供应价格折扣;c.为供应商提供便捷低成本融资渠道,帮助供应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能巩固公司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d.征信系统和贷款卡上不体现公司贷款信息,不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e.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全线上操作,确保安全,避免操作风险。

3、业务额度及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经营预算,本次拟开展针对公司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年度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机构的条件对比及匹配度,授权董事长决定供应链金融涉及合作机构、合作条件等具体事宜。

4、业务流程

a.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资料;

b.向金融机构推荐准入供应商,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完成相关的权限配置操作,并收取供应商基础资料,关联公司授信额度建立供应商保理融资额度;

c.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保理融资业务项下的放款资料,包括贸易背景单据,如交易合同、发票等。

d.公司线上向金融机构确认应付账款,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放融资;

e.业务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付款到协议约定账户。

5、业务授权期限: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确保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经营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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