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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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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时沈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海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月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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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91,486,285.39                  692,216,066.18                         5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2,517,242.51                621,763,503.28                         59.6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6,910,322.45                      4.09%         322,278,139.54               1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50,886.67                    -2.15%           84,399,957.92               11.4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612,666.82                    -2.37%           83,583,894.54               21.7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0,413,058.68                4.5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6.25%                    1.01                9.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6.25%                    1.01                9.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1.72%                  11.75%               -1.9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837.00    汽车处置、机器设备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839,957.43    政府补助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0,109.59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汽车处置损失、水利基金、捐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4,829.46
                                                                                                赠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4,011.18
    合计                                                                          816,063.3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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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78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时沈祥                               境内自然人            35.32%   30,951,500   30,800,000
    骆莲琴                               境内自然人            28.45%   24,932,938   24,932,938
    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0%    5,867,062      5,867,062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
                                         其他                   1.57%    1,379,204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8%      599,9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信
                                         其他                   0.60%      528,700       528,70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梁晓雲                               境内自然人             0.56%      488,130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天润资本管理
                                         其他                   0.52%      453,172       453,172
    (北京)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远策定向增
                                         其他                   0.51%      447,966       447,966
    发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华融信托-
                                         其他                   0.51%      447,966       447,966
    华融远策定增优势组合单一资金信托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1,379,204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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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599,930
    梁晓雲                                                                         488,1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412,15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梁日文                                                                         399,830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0,792
    元龙嘉利(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7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0,300
    徐伟忠                                                                         204,300
    赵时通                                                                         203,400
                                                      时沈祥、骆莲琴为配偶关系,骆莲琴持有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 5%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前十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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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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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1,8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20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5,758,853.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33,781.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7月6日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071,886股于2016年7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7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3、诉讼进展
    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凯特”)于2014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
简 称 “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 提 出 请 求 , 要 求 对 公 司 拥 有 的 “ 顶 棚 内 置 式 家 电 分 体 安 装 方 法 及 其 装 置 ”( 专 利 号 为
ZL200410025046.5)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5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
其装置”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
年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
                                                         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截至公告
                             实际控制
                                                         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                                          之日,承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人时沈                                                                  2011 年 03
                                                         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资时所作承诺             祥、骆莲                                                                月 10 日
                                                         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本人将不在                                         了上述承
                             琴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诺
                                                         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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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3、未来如有在股
                                           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
                                           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
                                           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
                                           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
                                           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
                                           似;4、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
                                           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
                                           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
                                           的利益。5、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
                                           东期间及时沈祥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长、骆莲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
                                           及辞去在股份公司各自职务后六个
                                           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6、本
                                           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
                                           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代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如果因
                                           友邦电器派生分立及友邦有限吸收
                                           合并海盐汉坊而导致本公司被相关                               截至公告
                                           权利人要求承担派生分立、吸收合                               之日,承
                      时沈祥、                                                 2011 年 03
                                           并过程中的或有负债,则时沈祥、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骆莲琴                                                   月 10 日
                                           骆莲琴无偿代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了上述承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金额、诉讼费                               诺
                                           用、律师费用等),本公司无需支付
                                           任何费用。
                                           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截至公告
                                           承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
                                                                                                        之日,承
                      时沈祥、             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补缴首      2011 年 03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骆莲琴               次公开发行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月 10 日
                                                                                                        了上述承
                                           或住房公积金费用,则时沈祥、骆
                                                                                                        诺
                                           莲琴代本公司补缴。
                      时沈祥、             1、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                            截至公告
                                                                                            2014.1.28
                      骆莲琴;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2014 年 01               之日,承
                                                                                            -2017.1.2
                      友邦电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月 28 日                 诺人遵守
                      器;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了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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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诺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2、友邦电器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时沈祥、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截至公告
                      骆莲琴、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之日,承
                                                                              2014 年 01
                      王吴良、             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月 28 日
                      吴伟江、             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了上述承
                      林圣全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诺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代为承担披露同行相关信息及专利
                                           许可协议相应责任的承诺:如本公
                                           司因披露同行信息、引用同行数据、
                                                                                                      截至公告
                                           披露公司与同行签订的专利许可协
                                                                                                      之日,承
                      时沈祥、             议的相关内容而导致本公司与同行     2012 年 05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骆莲琴               产生纠纷或或有负债,并被司法、     月 15 日
                                                                                                      了上述承
                                           仲裁等有权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诺
                                           的,时沈祥、骆莲琴将无偿代本公
                                           司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无需为此
                                           支付任何费用。
                                           回购或购回本次发行股份的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
                                                                                                      截至公告
                      本公司、             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
                                                                                                      之日,承
                      时沈祥、             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     2014 年 01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骆莲琴及             (或购回)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     月 28 日
                                                                                                      了上述承
                      友邦电器             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
                                                                                                      诺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
                                           则回购或购回价格随之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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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施。
                      本公司及
                      本公司实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招股说                               截至公告
                      际控制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之日,承
                                                                                2014 年 01
                      人、董事、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月 28 日
                      监事、高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了上述承
                      级管理人             损失。                                                       诺
                      员
                                                                                                        截至公告
                                           减持股份前进行公告的承诺:在其
                      时沈祥、                                                                          之日,承
                                           持有本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       2014 年 01
                      骆莲琴、                                                               长期有效   诺人遵守
                                           公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月 28 日
                      友邦电器                                                                          了上述承
                                           日予以公告。
                                                                                                        诺
                                           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作出《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
                                           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
                                           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
                      时沈祥、             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
                                                                                                        截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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