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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一文化”)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黄金交易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重点关注领域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属于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毛伟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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