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4-049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物产金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和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良、吕圣坚、沈翊、高誉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5、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最近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40.59亿元,资产负债率87.29%,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87亿元,利润总额0.78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存款服务和结算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
(三)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0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三)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818.93万元,未开展贷款业务。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条款合理,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双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物产金轮本次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华泰联合关于物产金轮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