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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陆挺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735,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733,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35,94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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