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2019年半年度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