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龙大肉食: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