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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2号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网络新闻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于11月24日晚间获悉蓝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集团”)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签约仪式在京举行”的文章。而蓝润集团持有你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100%股份。文章提及“合作双方将组建联合工作小组,推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达成长期战略合作,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经你公司函询,蓝润集团称该文章内容是对蓝润集团与中国供销集团签定的战略协议核心内容的概括性表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 请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与中国供销集团签定的战略协议主要内容,双方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具体合作安排,以及蓝润集团发布文章称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具体含义,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请在问题1回复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文章,特别是“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等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蓝润集团在你公司公告前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信息是否违

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 请提供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核查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蓝润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4. 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回函日的股票质押情况,包括不限于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比例、资金去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逾期或平仓风险,如是,请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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