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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49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业务布局,发展高端食品加工产业,于近日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

2、生产规模:年加工肉类产品4.5万吨,年加工调味类产品1.5万吨。

3、建设内容:生产加工车间、冷库、办公研发中心、污水处理车间等。

4、主要产品:冷冻调理食品、预制半成品菜、预制成品菜、调味品等。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6、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西北角(大庄园北侧)地块,规划用地约73亩。实际交付的面积以甲方节地评价后确定的用地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三)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1、乙方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申请国家、海南省等其他优惠政策手续;本协议中有另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海南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另有规定的,自新政策颁布之日起从其规定。

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边界,乙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程、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

4、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要求的洋浦本地居民。

(四)项目推进计划

1、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节点为基准。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本项目,保证全力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2、乙方需确保项目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入场,4个月内开工建设。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五)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不具备动工条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可顺延。

2、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现持资金

的,乙方有权追偿由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须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节能、环保措施,因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被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或调整乙方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签约双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影响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在洋浦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0%),项目后期手续全权由乙方注册在洋浦的公司实施。甲方可向乙方或乙方注册在洋浦的项目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2、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至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给予保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附图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是公司在坚持以食品为主体的“一体两翼”战略下,拓展全国化布局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公司可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质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国产能布局、降低供应链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利润。另一方面,本次在海南投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拓展华南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整合国内外市场优质资源及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是公司基

于长期价值提升的重要战略举措,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为尽快推动该项目落地,公司已与四川聚鑫博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博惠”)签署《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10,000万元在海南洋浦港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0%,聚鑫博惠持股20%,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3、本项目的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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